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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霍邱县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11-14 09:23:00 |   作者: 168体育|产品中心

详细介绍

  

霍邱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霍邱县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霍邱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霍邱县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霍邱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霍邱县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霍邱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霍邱县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县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5+3”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邱纪办〔2023〕20号)、县纪委《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建议的通知》及市纪委《关于推进落实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十二项举措”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关于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及省市县纪委全会和省市县委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方面提升效能大会精神,树牢人民情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核心指标,聚焦项目资产管理问题“小切口”,较真碰硬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急难愁盼问题,坚决纠治乡村振兴领域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其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保障党中央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要求落实落细,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重点整治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中,集中排查走过场,监测对象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帮扶不及时、不精准,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把关不严、搞“数字帮扶”等问题;扶贫及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不到位,资产低效运营、收益分配不及时,有的资产长期闲置甚至流失等问题;农村住房和饮水安全变量增量问题时有发生,农村群众“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有效保障等问题;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帮扶项目联农带农作用不明显以及骗取套取产业就业奖补资金等违纪违规和腐败问题。

  1.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存在走过场、搞形式,监测对象排查不到位、识别不精准、纳入不及时,出现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现象。

  3.对2021年以来,乡村振兴等部门推送的预警信息没有入户认真核查,信息核查表填写不认真、不规范,相关支撑材料收集不齐全、不完整。

  4.没有对辖区内大病户、重残户、分户困难老人户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建立台账,情况不清、心中无数。

  5.对需要帮助的困难人群没有落实相应帮扶措施,或帮扶不及时、不精准,对有几率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熟视无睹,对群众的利益诉求漠不关心,对反映问题的群众态度粗暴、蛮横,甚至进行打压报复。

  6.对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把关不严,纳入不到半年即进行风险消除、搞“数字帮扶”等问题。

  7.网格员不熟悉网格管理职责,不清楚集中排查等业务,没有有效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巩固脱贫成果专班成员单位,各乡镇、开发区,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1.对使用衔接资金的项目谋划论证不足、缺乏统筹、盲目决策,导致项目难以落地或项目推进不力造成烂尾等问题。

  2.扶贫及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权属不清晰,对已确权到村的项目资产没有按规定做好资产移交,手续不齐全、移交表不规范。

  3.扶贫及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护措施不到位、运营管理不规范;公益性资产未落实管护制度,经营性资产未落实“33311”管理模式,未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已签订的经营协议或合同内容不规范;经营性资产低效运营,资产收益率明显过低,收益分配未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收取,收益分配未公开公示,收益分配不及时,收益分配用于负面清单或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等问题。

  4.经营性项目资产长期闲置或已流失,项目资产处置不严格、不规范,未建立资产处置台账。

  5.对各级反馈的资产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纸上整改等问题。

  6.衔接资金项目在谋划、实施等阶段及项目建成后运营管理、收益分配工作中,存在将资产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化公为私等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现象与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纪委监委,使用扶贫及衔接资金的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1.教育保障方面,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政策执行不到位,教育资助不精准、适龄儿童和少年有失学辍学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开发区)

  2.医疗保障方面,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没有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合乎条件的农户没有全部办理慢性病证,重点人群医疗救助不及时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各乡镇、开发区)

  3.住房保障方面,子女住房较好但老人住房不安全,一般农户住房有透光漏雨现象,对群众疑似住危房问题不鉴定、不处置,没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等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开发区)

  4.饮水安全方面,不通自来水的农户饮用的井水等有浑浊、异味,通自来水农户供水不正常、水质不达标,整村民组长时间停水,生产生活用水不方便、没保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开发区)

  5.兜底保障方面,对申请低保农户合乎条件的纳入救助帮扶不及时,不合乎条件的解释说明工作不到位;低保、五保等救助资金没有足额按时发放,存在截留挪用、迟拨滞拨、分配不公、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现象;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等,甚至利用办事之机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开发区)

  1.乡村产业发展配套措施跟不上,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作用不明显,项目分红不发、滞发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发区)

  2.村集体经济收入单一、后劲不足,带动群众增收致富能力不强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发区)

  3.脱贫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补助、就业帮扶车间补助、公益性岗位管理不规范,资金补助、跨省务工交通补贴等就业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不精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开发区)

  4.本地创业就业难、工资收入低,脱贫劳动者务工就业信息不精准等问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开发区)

  5.乡村干部在产业就业等帮扶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产业就业奖补资金等各类违纪违规和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各乡镇、开发区)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完成)。县级制定《霍邱县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召开安排部署会,对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周密安排,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相关单位要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整治任务,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推进。6月10日前,各单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

  2.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前完成)。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原则,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对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紧盯各级各类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2021年以来各类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督导调研、暗访、群众反映等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做“回头看”,结合2022年度国家、省市县考核评估、督查暗访反馈问题整改开展专项整治,主要检视问题是不是整改到位,对未整改到位的要纳入本次整改问题清单。

  二是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此次整治工作重点,分级分类开展摸底排查。对查摆出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立行立改,需要一些时间整改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附件3),实行销号管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三是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涉及到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

  3.推进整改阶段(7月至10月底)。围绕整治重点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改彻底、改到位、不反弹原则,大力推动排查问题整改,加强通报调度,严肃监督问责。

  一是推进问题整改。对“回头看”和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条目式、闭环式管理,明确整改任务、举措、责任、时限和成效,逐条逐项推进落实。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成立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开展全流程、各环节进行督导,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是严肃监督执纪。督导组要敢于动真碰硬,突出纠偏纠错,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核查力度,对自查自纠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及时、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地方,适时提请县领导小组进行约谈调度,务求取得实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经核查属实的,由纪检、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总结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底)。坚持建章立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一是注重机制建立。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健全完善规范管理制度和机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针对项目资金管理、“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重点环节排查出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推进机制。

  二是深化警示教育。对专项整治整改情况适时进行督导,督促乡镇(开发区)、相关部门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整改。要加大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效应。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深化以案促改、查案治本,推动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总结整治成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各乡镇(开发区)、相关单位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等情况,梳理好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各乡镇(开发区)、相关单位要围绕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4个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

  (一)深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持续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意义,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扛起责任,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推进专项整治落实落细、抓出成效。

  (二)坚持改进作风。落实“一改两为”全面提升效能大会精神,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大兴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及时察觉缺陷,解决问题,以专项整治推动实际工作和问题整改,确保“两手抓、两不误”。坚决纠治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工作滞后,以及乡村振兴领域各类官僚主义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栏、“大喇叭”、“板凳会”等方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相关衔接政策,大力宣传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营造专项整治浓厚氛围。坚持开门抓整治,切实让群众更加有感。要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各乡镇(开发区)和牵头单位6月3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全面工作总结、问题整改台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台运全;联系电线.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以厚兼任。

  注:各单位请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并于6月10日下班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乡村振兴局,电线。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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