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男子近百万的豪车空调不制冷,他把车开到平时保养的4S店维修,被告知需换压缩机,需预付6千元。结果男子在路边维修店发现是线圈坏了,男子要求退回预付金被拒。(案例来源:扬子晚报网)
姜先生早年创业成功,为了让自己生活更加舒适,他买了一辆近百万的豪车代步。就在一个炎热的夏天,他的豪车空调突然不制冷了。
炎热的夏天没有空调坐在车里是一刻也没办法忍受,姜先生赶忙把车开到自己平时保养、维修车的汽修厂进行全方位检查,在检修师傅认真仔细检查了之后告诉他,是空调的压缩机坏了,需要换一台新的。
一台新的压缩机费用为9000元,姜先生得知了价钱后觉得有些贵,可是该换的还是得换,不然没有空调的车根本没办法开。
店员告诉姜先生压缩机店里没有现货,需要先交6000元进行提前预订,之后等厂家发货过来,才能为姜先生的车子更换。姜先生表示同意,交了6000元后,便回家等待。
在等待的时间里,姜先生开车带着朋友,朋友坐在车里热得难以忍受,便问起姜先生不开空调的原因,得知是车子的压缩机坏了,朋友建议姜先生先到其他修理厂看看,是不是能够提前修好。
姜先生听完朋友的建议,还有些将信将疑,大型汽修厂检查出来的能出错吗?可无奈天气太热,姜先生在路过一家小的修理店时,将车停下来,将检修工帮忙检查一下。
检修工打了车前的引擎盖,清理了一下里面的杂物,将里面的一个离合器线圈更换了,空调就正常运行了,姜先生坐在车里吹着冷风,突然觉得,之前的汽修厂是在骗自己。
于是姜先生开着车又来到汽修厂,明明28元能解决的问题,竟要自己9000元,要求将之前付的6000元还给自己。
可是汽修厂的工作人员却表示,6000元已经全部付给了厂家,且订回来的压缩机已经在路了,已经不能办理退款。同时,汽车厂的店员称姜先生是在外面换了一个便宜的压缩机才想回来将钱退掉。
店员的一句话一下激怒了姜先生,他为了维修自身的合法权益,报了警。在姜先生强烈的维权意识下,店家的负责人仲某出面向姜先生解释。
仲某称,姜先生的车开进修理厂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工作人员发现姜先生车里的空调不制冷的原因确实是压缩机线圈的问题,但是本店的维修原则是为顾客的安全考虑,不修理线圈,只更换压缩机。
理清了事情的过程,原来维修工当时已经查清是压缩机还是线圈的问题,但没有注明,所以店员按更换压缩机进行收费,仲某对店员没有向姜先生解释清楚而向其道歉。
姜先生觉得自身被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与此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产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商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关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在这件事情中,维修工将姜先生车辆的空调破损毁坏情况告知前台店员后,店员应明确告诉姜先生,其车子的空调损坏的真实情况,是压缩机坏了还是线圈问题,否则就是侵害了姜先生的知情权。
而店员隐瞒真实的故障情况,或是直接告诉姜先生虚假的故障情况,从法律角度分析也形成了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做退一赔三。
因此法律规定,姜先生认定修理厂存在欺诈的故意,应当退还6000元,并赔偿自己3倍损失,即18000元。
可修理厂负责人却认为,姜先生的车子确实是空调坏了,收取姜先生6000元是因为没有看清究竟是压缩机坏了还是线圈坏了,所以才造成了错误的表述。
修理厂觉得自身顶多是误读了检查报告,没有故意欺骗、误导姜先生,同意退还姜先生预付的6000元,但不符合姜先生主张的退一赔三。
姜先生的目的也就是要回预付的6000元,见店家松口同意退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姜先生也就不想再继续追究。店家也针对自己的错误,向姜先生进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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